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认定,越狱囚犯Ivica Mi?kovi?在班尼亚卢卡被拘留期间的权利受到侵犯,因为班尼亚卢卡基本法院不遵守控制延长拘留的两个月的法定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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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违反《波黑宪法》和《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》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利的事实之所以成立,是因为没有对拘留上诉人的理由进行两个月的强制性控制”,波黑宪法法院在上周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裁决中指出。
正如我们之前所写,Mi?kovi? is去年11月7日,他从Banjaluka基本法院大楼逃出,因为法院因猥亵15岁以下儿童而被判4年监禁。
逃跑后,Mi?kovi?离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,逃到克罗地亚,现在在那里。虽然对他发出了逮捕令,但克罗地亚司法和行政部同时通知波黑主管当局,它们“不能遵从引渡请求”,解释说“克罗地亚共和国和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之间关于2012年起引渡的条约规定的法律先决条件”。
早在去年3月,Mi?kovi?透过“Pucar”律师事务所,向波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,反对巴尼亚卢卡基层和地区法院在确认上述刑事罪行的起诉书后,延长拘留他的决定。由于有逃跑的危险,下令对他进行拘留,并解释说,在他被发现后,他已经离开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一次,去了他所拥有的克罗地亚国籍。
他再次犯罪的危险被强调为拘留的第二个原因。
初级法院说,证据表明,上诉人对同一受害人多次重复犯罪行为,而且怀疑他是在她的父亲、母亲和兄弟住在那里时在她所住的房子里作案的。因此,基本法院指出,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,“上诉人即使在可以发现他的情况下,也无法控制实施这种行为的冲动”。
还补充说,另一个检察官办公室就同一刑事罪行对Mi?kovi?进行了调查。
Mi?kovi?向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控诉说,对拘留他的理由的审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每两个月进行一次,而是在四个多月之后才进行。
“宪法法院指出,法院在控制监护权方面未能按照法定最后期限采取行动,不属于不正常的范畴,即可以在以后加以纠正的疏忽。在这一特殊情况下,不合理的延迟超过两个月不符合“及时”的要求。因此,宪法法院的结论是,关于对上诉人的拘留进行定期司法控制(审计)的义务,违反了《欧洲公约》规定的权利”。这是在决定中说明的。
Mi?kovi?的上诉在其余部分被驳回,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的结论是,他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和无罪推定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。
(世界)